一场关于“龙口粉丝”的商标风波在消费市场引起广泛关注。传统意义上的“龙口粉丝”因特定企业注册了“龍口粉絲”商标,并据此向其他生产商维权,导致市面上许多原产地为龙口的粉丝产品被迫“封口”,不能直接使用这一通用名称进行销售。与此一些厂商为规避法律风险,采用形近字如“龙卩粉丝”进行标注,反而意外获得了市场热度。这一现象不仅凸显了商标保护与公共资源使用的边界问题,也引发了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的深层思考。
“龙口粉丝”作为源自山东龙口地区的传统特产,其制作技艺历史悠久,在消费者心中早已成为一类粉丝产品的代名词,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属性。当某个企业成功注册相关商标并主张排他性权利时,便与其他同样产自该地区、遵循传统工艺的生产者产生了直接冲突。法律上,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,受《商标法》保护;但另一方面,若商标本身包含了商品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产地的内容,其权利行使范围便可能受到限制,以防损害公共利益及正当竞争。
在“龙口粉丝”被“封口”的背景下,部分厂商转而使用“龙卩粉丝”等变体名称。这种打“擦边球”的做法,短期内或因新奇感吸引眼球,甚至因话题性带来销量增长,但从长远看,却可能模糊产品真实产地与品质,使消费者产生混淆。消费者购买“龙口粉丝”,本质是信赖其特定产地和传统工艺所保障的品质;若名称随意替换,这种信赖关系便可能被削弱,知情权与选择权受到潜在影响。
重庆律师对此现象指出,此类案例的核心在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。律师分析,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九条,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,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,或者含有的地名,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。因此,其他龙口地区的生产者若能证明其产品确实产自龙口,并正当使用“龙口粉丝”字样来描述产品真实来源,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。实践中维权与抗辩过程复杂,需具体证据支持。
对于“龙卩粉丝”等现象,律师提醒,这虽然可能暂时规避商标侵权风险,但若故意使用近似标识造成消费者误认,仍可能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构成虚假宣传或混淆行为。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边缘性标识的监管,确保市场信息透明,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。
从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,这场风波更警示我们:当公共领域名称被商标化后,消费者如何确保获取真实、准确的产品信息?一方面,消费者需提高辨识能力,关注产品包装上的产地、生产商等详细信息,而非仅仅依赖名称;另一方面,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应强化地理标志保护,推动“龙口粉丝”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规范管理,使其既能保护原产地生产者的共同利益,又能防止个别企业垄断通用名称,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“龙口粉丝”与“龙卩粉丝”的对比,不仅是商标法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,更是市场规则、传统文化保护与消费权益交织的现实课题。唯有通过法律明晰边界、行业自律规范与消费者意识提升的多重努力,才能让传统特产在现代化市场中健康发展,让消费者买得明白、吃得放心。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q5148.com/product/628.html
更新时间:2026-01-15 08:12:34